发改委扩大小微增信集合债试点
导读
继暂免征税后,小微企业再迎融资利好。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
继暂免征税后,小微企业再迎融资利好。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点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1条减缓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指点意见。 其中,首次提出支持PE/VC发行企业债券,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并明确提出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范围。 “我们非常欢迎。深创投注册资本25亿元,总资产100多亿元,发行创投债非常有条件。如果利率比较优惠,会给我们提供一个有力的杠杆。”深圳市创新投资团体华北大区总经理刘纲告知本报。 但是,一名中型创投机构合伙人则表示,创投早期白癜风治疗方法债存在审批难、担保难、期限不匹配,和有限合伙制受限等操作性困难。 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作为今年发改委力推的融资工具,将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通过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扩大试点范围肯定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债融资,但是目前主要停留在政策层面,关键还是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调剂的配合。”某券商债券首席分析师表示。 PE发债或限于政府类PE 《意见》首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其股东、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范围,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 同创伟业董事总经理王维表示,能通过发行债券提高资金杠杆不错。但是,目前发改委在发债的审核、担保、还款条件等方面比较严格,很难发行大规模的;而且创投毕竟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不一定与债券投资人的风险收益匹配,“还需进一步视察”。 2009年5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首只创投债--“09苏创投债”,7年期固定票面年利率为6.70,范围为5亿元,分别用于股权投资、补充运营资本、改良债务结构。 “这是一种新的募资方式,但是,尔后鲜有再发行创投债。”发改委主管的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芳日表示。 从投资机构的角度,投资小微企业的风险、收益其实不匹配,还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债券三年期的比较多,而基金的运作周期一般是年,期限其实不完全匹配。 同时,目前,PE/VC机构主要有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由于有限合伙制的管理公司没有资产,都是私募来的基金,在主体合规上尚不能发行企业债券。 “从2007年6月新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制度确立以来,最好的白癜风医院80左右新成立的PE/VC机构都采取了有限合伙制,未来是不是会放开企业债券发行还存在不确定性。”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表示。 郭卫锋进一步称,国有背景机构对创投债会更感兴趣,地方国有创投本身就是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力,而且现在很多机构募资难,发债本钱比较低,还有政府贴息等优惠政策。天津市科委下属的一家创投机构目前已支持了上千家小微企业,由于资本范围受限制,对创投债就表达了兴趣。民营机构会相对比较谨慎。《意见》还首次指出,各省级、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 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小微企业的鼓励制度。 刘纲亦指出,“中小微企业的引导基金很重要,对PE/VC有很多优惠和政策倾斜。” 2008年底,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3000万元后,深创投成立了1只1亿元范围的基金,年投资了9家中小微企业,已有2家上市,2家在IPO排队中,目前正在继续推动合作。 “引导基金主动让利,创投机构4年内可以依照原值回购政府的份额。现在海淀区政府推了一个初期引导基金,规定引导基金会将不超过50的收益嘉奖给创投机构,这些对机构还是很有鼓励作用的。”刘纲称。 另外,《意见》在第一条就指出各省级、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与属地财税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增信集合债将扩围 《意见》还提出,要逐渐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始于2007年,但是由于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审核严格、资金使用限制较多,一直发展缓慢,据中国债券信息上统计,唯一13只。 “发改委提出要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力,逐渐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范围。对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召募资金范围小于1亿元的,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小微企业的发债操作性难度有望下降,如果能在担保和审核上适度放松,效果会更好。”上述债券研究员称。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通过当地政府融资平台作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资金全部拜托银行以拜托贷款情势投放给当地小微企业。 这类方式较本来中小企业集合债由融资平台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增信效果更佳。而且,引入银行拜托贷款模式后本钱相对较低。 同时,发改委首次允许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主承销商,利于发行。 3月7日-8日,首批四期共35亿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均不设担保。为保证投资者利益,设置了包括风险储备基金、政府风险缓释基金等多层风险缓释措施。 不过,从供给角度,各个企业集合起来需要当地机构主导融资,担保、还款条件等也比较严格。从需求上,小微企业信用资质本身不好,违约的案例也产生了好几例,正如中小企业私募债一样,投资需求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