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警方已在尸检前告诉被害人父母并征得同意,这方面没有过错
中国青年网: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据悉被害人的父母是在尸检完毕后,才得知尸检报告需要签字这个环节或者警方是否存在过错?在尸检环节,怎样进行才是合法的?
中国青年网:这里的“在场尸检”,指亲眼看到尸检过程吗?
朱明勇:严惩凶手,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国青年网:关于维护受害人黄洋父母的权益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吗?
律师介入可以更好维护各方权益
尸检环节符合法定程序
中国青年网:关于投毒物警方公布的调查显示,投毒物是由嫌犯从复旦大学实验室带出,在这点上,复旦大学有责任吗?
目前关于这方面好像还没有人注意到,如果这里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案件还会涉数据结构的课程目标是什么及到管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至于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只是一个程序关键看是不是通知被害人父母在场尸检,如果有在场,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部还有规定,如果为了查明死亡原因,但是死者亲属不同意尸检的,可以不经亲属同意
朱明勇:如果将来的证据可以锁定就是林某故意实施的投毒行为,并意欲致人死亡的话,那么其面临的刑事惩罚将是最严厉的法定刑期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如果没有其他意外情况,基本可以判定会在死刑这个档次至少,也会是死刑(缓期执行)
中国青年网:目前上海警方正式向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提请逮捕“4.1”案嫌疑人林沐(化名),双方均聘请了律师,中山的尸检报告也已出来之后的诉讼将会有哪些步骤?请简要介绍一下
中国青年网:据悉这起案件是由复旦大数据结构历史发展学保卫处4月11日报警,4月15日黄洋父母得知儿子可能死于谋杀在这方面,复旦大学保卫处在报警前有义务征求黄洋父母的同意吗?这样处理合法吗?
中国青年网:根据目前的案情,林某可能被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但是目前仅是在提请逮捕阶段,所有的证据均不会公开,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进展,也许会有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双方都请律师是对的,律师的介入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权益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3日电(实习记者 李晗)近日,复旦大学2010级研究生黄洋被投毒致死的“4·1”一案,上海警方已正式向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提出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该案就此进入了新的司法程序
朱明勇:报警前,没有法律规定保卫处要先告知死者父母作为单位内部保卫机关,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有义数据结构课程介绍务第一时间报告机关,并且保护好现场,同时保卫机关还有义务协助参与调查告知死者父母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道德义务
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的同学、复旦大学的校友、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一方面引发了网络破案热潮,“嫉妒说”、“情杀说”、“误杀说”先后出炉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方明说现在“人人都是福尔摩斯”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开始广泛质疑中国高等教育,更有媒体人指责复旦大学隐瞒案件信息,侵害了受害人父母的权益就此,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了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明勇律师
对于本案这样的命案,保卫处没有义务征得死者家人同意后再报案这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是轻刑事案件(指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侵犯财产数据结构学习内容权或者人身权的案件),先征求家人意见倒是可以的
朱明勇:亲属在尸检前同意就可以了“在场”应该理解为亲眼看见,前提是家人愿意
朱明勇: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复旦大学的毒物是怎样保存的毒物属于危险物品,有法定的保管储存和运输规定,而且要求极为严格,需要了解复旦大学在该案中毒物的保管和储存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复旦的毒物管理是否合规待侦查
朱明勇:目前,检察机关还要继续审查,得确定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确定之后,机关继续侦查,进一步调查相关证据待证据完善,机关需要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接受审判这是本案即将面临的基本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