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符合现代侦查客观规律的刑侦体制
“侦查体制包含两个层面,即国家侦查体制和部门侦查体制。国家侦查体制是依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权和侦查职能分配的规定设立的国家各类、各级侦查机关。如我国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与职侦部门。这是侦查体制的宏观方面。部门侦查体制是指国家各侦查机关内部,根据自己的法定侦查职能,按照相关法律(如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和部门规章构建的纵横侦查组织体系。”[[i]]本文侦查体制概念是公安部门根据法定侦查职能,按照人民警察法和部门规章构建的纵横侦查组织体系。
(一)“侦审分设”标志着新中国刑侦体制的建立
刑事侦查在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国家同犯罪开展斗争的一把尖刀。刑事侦查机制运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的力度,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成败。建立一个与社会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侦体制,对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符合现代侦查的客观规律和长远需要。
建国伊始,国内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负隅顽抗,疯狂地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公安部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把握全党工作大局的首要着眼点和基本要求,坚决排除一切可能导致新中国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转入同隐蔽的特务、间谍和各类反革命分子作斗争,建立新中国刑事侦查工作体系成为了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年2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刑事侦查工作会议,确定了刑侦工作和政保工作各自的地位,明确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当时全国的主要任务之一,从根本上促进了新中国独立的刑事侦查专业工作体系的建立。
建设新中国新型刑事侦查专业工作体系,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依据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犯罪现象,公安机关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侦审分设”的侦查体制。“基本工作方式是:整个侦查过程分为侦查、预审两个阶段,由侦查和预审两个部门衔接进行。前一阶段的任务是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揭露、证实犯罪并查获犯罪嫌疑人。当收集到一定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已经确定,需要加以控制的,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至此案件便转入下一个阶段,移交预审部门进一步审理。其任务是核实证据并深挖余罪,最后查清全部案情,在法律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ii]]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审制度与“公检法”机关一起被砸烂。年公安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了《预审工作规则》重新确立了预审制度,并以预审与侦察分设的模式一直存在。
在建国初期建立的“侦审分设”侦查体制是适合当时现实情况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财、物流动高度有序,对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犯罪信息的收集和犯罪分子的拘捕,公安机关均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计划的渠道来实现。事实证明,“侦审分设”侦查体制在当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反映在:政治较平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全国人民空前团结。50年代的社会治安状况是中国现代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没有卖淫嫖娼、没有假冒伪劣、没有毒品走私,刑事犯罪为数极少。“年为51.3万多起,年为39.2万多起,年只有18万起,为全国人口数的万分之2.9,破案率大多数年份在70%左右。年,有多位遗失东西的人,在上海市的公共汽车场、三轮车管理所和人民游乐场领回了失物。失物包括金壳手表、钢笔、成百上千元的储蓄存款单、扇子、雨伞和手帕等。这些失物都是售票员、三轮车工人、民警和一些市民在各种公共场所拾到的。”[[iii]]出现了国家安定、社会互诚互信、国民道德朴实、社会风气清净,“国无盗贼,道不拾遗”[[iv]],具有新中国特色的崭新治安局面。“应当肯定,在几十年的实践中,这种‘侦审分设’的工作体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侦查部门的内部监督和保证办案质量,深入收集证据和打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v]]
随着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的日益尖锐化,犯罪手段和方式的日益升级,新修订的刑诉法的实施,“侦审分设”侦查体制已经逐渐表现出不适应性:“侦查与预审部门分立的体制,人为地割断了侦查破案工作的连续性,造成侦查与预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的困难,同时还容易造成重复劳动,影响办案效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侦查办案时间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来的侦防机制和侦审分立的体制已不能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势在必然。”[[vi]]由此,我国公安机关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在不断实践和完善我国当代刑事侦查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新型的、较为完整的侦审一体化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侦审一体化”成为刑侦机制改革的趋势
“‘侦审一体化’也称‘侦审合一’,是指刑事案件侦查职能与预审职能合并,由刑事侦查部门统一行使并承担责任的刑事侦查工作体制。其是有法学理论基础的:符合诉讼公正的价值目标;符合诉讼效益原则。现实必要性: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能够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侦查力量;是精简机构改革趋势的必然要求。”[[vii]]
进入90年代,对公安机关内部各个侦查机构进行重新设置,对各个警种力量整进行合。改变刑侦部门尤其是地方刑侦部门的机关化现象,警力向基层倾斜,避免相互扯皮和相互掣肘,提高侦查效率,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为公安系统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公安部开始用一种新的认识框架和视角去看待发展中的社会对刑侦工作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针对当时社会治安形势和法制建设要求,公安部于年6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从刑侦体制、工作机制、刑侦专门手段、刑侦基础工作、落实专群结合、刑警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全面部署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公安部提出:“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工作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并明确“侦审合并不是在侦查部门另设预审机构,而是要在侦查部门内部尽快实现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
实行“侦审一体化”,是对建国以来我国“侦审分设”体制的重大改革。“侦审一体”机制改变以往公安机关内部侦查和预审分设机构的机制,取消预审机构,预审工作侦查人员完成,实行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均由刑事侦查部门的侦查人员全部完成。这种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利于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打击力度。缓解了警力紧张的问题;刑警的证据意识增强,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节奏加快,效率提高。既可保证办案时效,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又有利于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同时还有利于侦查人员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派出所中设立住所刑侦中队,负责辖区刑事案件的侦破。但随着公安工作和刑事犯罪出现的许多新变化,以往住所刑侦中队的模式由于受到警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打击、防范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安厅机关刑侦部门力量,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独立、精干、高效的刑侦体制和破案机制,构建当代我国新型刑侦机制,年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提出:建立责任区刑警队,实行侦审合一,由刑侦部门承担起破案和办案的主要职责。派出所主要负责管理、防范,一打一防,力争步入打防良性循环。这样,刑侦队和派出所分别成为了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和管理、防范的两个最基层的战斗实体。
由于“刑侦部门承担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派出所不再承担破案指标,而是集中精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这样,一方面加强了治安防范工作,对预防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派出所加强了对重口、外口的管理,加强了基础建设,所以它就能利用群众基础好、人员熟、情况熟的优势,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和协助抓获犯罪嫌疑分子。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就能为刑侦部门侦查刑事案件赢得时间,既可迅速破案,又能及时收集到有关的犯罪证据,为依法侦查打下扎实的基础。”[[viii]]
截止年,全国刑警总数达到15.2万人。“全国建有个责任区刑警队,驻扎刑警近6万名。在安徽、河南、江苏、河北、山东、上海等刑侦改革比较深入的地方,责任区刑警队警力已占刑侦部门警力的50%以上,责任区刑警队的破案数已占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60%以上。”[[ix]]成立责任区刑警队,是我国深化警务改革、构建现代刑侦警务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促进全国公安刑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刑侦部门攻坚克难的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作用。与刑侦体制改革前相比,责任区刑警队具有更接近群众、更接近现场,实战功能更强,基础工作更扎实的特点。“改革后的刑侦部门通过建立覆盖社会面的责任区刑警队,实行侦审一体化的工作体制,承担起了打击破案的主要职责。10年来,派出所民警和刑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在打击和防范两个环节上实现了并驾齐驱、比翼双飞。”[[x]]
二、新侦查技术带来刑侦工作模式的新突破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从历史上看,科学技术一直对刑事侦查产生着重要影响。刑事侦查中的科学技术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它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与成果,发现和获取犯罪线索、证据,提高打击犯罪和预警、预防能力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的总和。”[[xi]]把最新的现代科学技术变成侦查破案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刑侦科学技术的作用,逐渐成为刑侦工作现代化的一种重要标志。
(一)信息网络架起超越时空的侦查大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流动犯罪、跳跃式作案的现象成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一个新特点。刑侦工作面临很多实际困难: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到处流窜的,追一个犯人要派至少三四名警务人员,全国大量的罪犯需要抓捕归案,需要投入巨大的警力和经费,使得公安系统的经费和警力非常紧张。
从90年代初期开始,公安部开始研究、建设跨地区、跨部门,能够在公安系统内部实现犯罪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建网站、发光盘,成为90年代末期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一种新型方式。各级公安机关将所有在逃人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从监管、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罪犯)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录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网络。由公安部制成数据库,通过公安计算机网络随时供各地公安机关24小时查询、比对。同时,全国共建立在逃人员信息工作站个,保证了部分地区查询、比对工作的畅通。利用已建成的全国公安计算机一级网可使31个省、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直接进入“在逃人员数据库”进行查询,已建成二、三级网络的地、市级公安机关也可直接上网查询。为了使基层公安一些网络尚未联通单位均能实现信息共享,公安部将在逃人员信息制成3.6万套光盘,下发到最基层单位,保证了偏远单位也能随时对辖区内的可疑分子进行查询。
公安部利用网络技术在全国架成了一张超越时空的追逃大网,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实战能力,初步形成了公安“大情报”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格局。
年7月,我国公安机关连续三个月在全国开展了一次统一的网上追捕逃犯专项斗争。“网上追逃”指的是各级公安机关对抓获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或在押犯,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与全国公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管理逃犯的信息上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快速查询查证。“网上追逃”是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到侦查工作之中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基础之上的一种全新的侦查系统或侦查模式。“网上追逃”充分体现了向科技要警力的工作思路,具有储存信息大、时间快捷、方法简便、整体性强、针对性、实效性强等特点。
据来自公安部的统计,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世纪大追逃”行动中,从年7月15日至8月18日,公安部“在逃人员数据库”接受“网上作战”实时查询突破余万人次。仅8月3日一天,每分钟就多达41.6次。高效、准确的网络为此次追逃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据统计,从年7月1日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19.4万名,其中网上在逃人员14.3万名。
“网上追逃”专项斗争的成功实践,仅仅是当代公安机关应用计算机网络与犯罪分子进行较量的开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国在逃人员系统”、“现场指纹远程查询比对系统”、“全国失踪人口和无名尸体系统”、“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全国刑事犯罪DNA信息系统”等7个全国性打击犯罪信息系统。截至年4月,全国共有6.9万个基层所队接入了公安主干网,连通率达到90%以上,联网计算机万台,全国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已占破案总数的20%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网上侦查、网上追逃、网上串并案件等,大大的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有效的降低了执法成本。
公安信息网络的建成,为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所带来的巨大的成效。网上追逃,充分显示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斗争,实现了由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三板斧”侦察向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破案的历史性转变。“此次‘网上追逃’专项斗争是历次严打斗争的继续,是新形势下如何卓有成效地开展严打斗争的一次成功尝试,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要坚持走科技强,之路,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xii]]
(二)测谎技术成为刑侦工作的新利器
测谎在刑事犯罪侦查中对排除无辜、确定犯罪嫌疑人、提高侦查效率、丰富侦查手段、威慑犯罪嫌疑人有其特有的优势。“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运用现代心理学和实验心理技术以及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国产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理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映相关度的实验心理技术。”[[xiii]]
作为一项新型侦查技术,在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对心理测试技术普遍持有一种否定和排斥的态度,一度把它当作是唯心主义的伪科学。年,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长,公安部刑侦局原局长刘文带领公安部刑事侦查技术考察团在日本考察,发现这项技术早已在国外被广泛应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科学原理,首次将其带回国内。经过10年的研究和开发,年,心理测试技术才被逐步运用于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部科技司教授、《公安机关心理测试(测试技术)工作规定》专题组组长杨承勋认为:“原来公安机关只是对物证进行鉴别,现在上升到直接对人进行鉴别,这是个进步。”[[xiv]]
“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运用现代心理学和实验心理技术以及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国产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理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映相关度的实验心理技术。”[15]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40多年的曲折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以提高测谎精度作为技术发展的焦点。年,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和航天工业部所曹平同志开始研究中国的心理测试仪。次年,样机基本研究成型。文革期间课题组解散,研究中断。年,中科院心理研究所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心理测试课题组,之后的3年间做了约四五十次实验,测试成功率在60%~70%左右。年5月,由张祖丰、王朴、杨成勋等人为主研的我国自己研制的第一台测谎仪—PG一I型多道心理测试仪诞生。6月通过了公安部科技司主持的专家审定,认为“填补了国内空白,接近和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
2.心理测试系统逐步升级完善。“在这之后,张祖丰等一批年轻专家学者,在PG—I型心理测试仪的基础上,运用了现代心理学、实验心理技术、神经学及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在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的大量基础实验,经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济南铁路公安局犯罪心理测试分中心及设在全国的余个心理测试技术点的反复实战检验,经过十余年不懈的努力,在大量实战案件的基础上,逐步升级完善成PGA(91—99)、PGA型智能化多媒体心理测试系统。并在年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这是一项同时同步记录被测人多项心理生物反映指标,从而评断心理痕迹对映相关度的实验心理技术。多次被访华的美国心理测试专家称之为‘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心理测试仪’。”[16]
作为多学科综合体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实战中辅助侦破了很多重大疑难案件和公正审理了许多错综复杂的案件,在司法领域里发挥出特有功能和效益,并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接触心理测试,公安机关于年先后在北京、沈阳、南昌等地办案16宗,准确率在90%左右,显示了“测谎”技术辅助预审工作的明显效果。到90年代后期,心理测试技术逐渐在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得到推广和应用,并日趋显露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年5月,应山东省公安厅的请求,张祖丰、徐文海使用国产PG—I型测谎仪,参加了调查某乡党委书记被杀案件。经测试,排除一号嫌疑人,认定了孙鹏程的作案嫌疑人。经突审孙鹏程.孙供述了犯罪过程。这是中国“测谎”成功的第一实案,轰动全国,标志着中国心理测试技术运用于实战真正开端。”[17]
“20世纪90年代后期,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己在甘肃生根发展。十多年来,该项技术己经发挥出排除无辜,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人,识别伪证、伪供,缩小侦查范围,消除抵赖心理,减少刑讯逼供,降低侦查成木,提高破案率,为诉讼提供科学证据等巨大作用,并呈现出高水平的发展势头。”[18]
从年到现在,辽宁、山东、浙江、湖北等地公检法机关配置了数百台测谎仪,办理重特大案件逾千件,排除无辜,认定犯罪嫌疑人,准确率高达90%以上。为增加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保障办案质量,我国法院系统于年引进了美国“CPS多频道心理测试系统(测谎仪)”和德国“DPS文检工作站”等高科技先进设备,并在司法实践中试用。全国检察机关在年举办了多频道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培训班,来自上海、新疆等10余个省、市、自治区和云南10余个地州市检察机关的反贪和技术部门66人参加了培训,开始将测谎技术应用于反贪等领域。
三、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实现科学化
多元与争论是学术生态的基本格局,多种话语的存在对于学术的健康成长大有裨益。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侦查学研究的恢复与发展,我国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开始起步,在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组织内部,存在不同的分析工具、视角和方法,这些实现侦查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的不同路径有着各自的优劣长短,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可以协同使用来促进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更加完善,向逐渐形成一个内在的、统一的、缜密的理论体系方向发展。
(一)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公安高等教育必须要有深厚的公安科学理论作基础,否则就不能称其为高等教育。而深厚的公安科学理论的重点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主体学科之一—“侦查学”及其理论体系。
“80年代前期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问题: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则转入对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侦查思维和侦查谋略、各类犯罪案件的侦查规律、以及侦查学科体系的重组等较深层次的问题上”。[[xv]]
在这个时期,学者们致力于对基础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对基本概念进行规范化。侦查基础理论学术成果的奠基性标志有二:一个是华东政法学院的武汉于年撰写、出版的《刑事侦察原理》,其从犯罪行为为研究的切入点,系统的阐述了刑事侦查的原理,其“观点是中国学者当时比较有价值的原创性侦查学术理论。”[[xvi]]另外一个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于年出版的《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将前苏联学者作为物证技术鉴定的基本原理的同一认定理论作了理论上的引申,提出了同一认定是整个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的命题。”[[xvii]]
侦查学原理主要是反映具有普遍性的、最基本规律,对侦查的本质、特征和定义进行概括、抽象、界定,加强侦查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对于侦查学学科地位的提高意义重大。“9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认识论、同一认定理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有些学者以此观点为框架发表了有关侦查学原理的论著。”[[xviii]]
进入新世纪之后,对当代侦查学原理体系的研究受到侦查学研究学者们的重视。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有:中国人民大学郝宏奎认为,侦查学共有三个层面的科字理论:第一是观念层面的本体基础理论,包括侦查价值、侦查目的、侦查属性、侦查职能、侦查模式等,是侦查学自身本体基础理论中,最核心的或者说是灵魂层面的内容。第二是原理层面的本体基础理论,第三是用于支撑具体观点和方法层面的相关学科的科学理论[[xix]]。另外,中国公安大学马忠红以阐述侦查破案的过程和规律为学术研究基础,提出了四层次侦查原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侦查学理论研究蓬勃开展,学者们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理论研究视角。“回顾年,刑事侦查学学术成果,我们可以看到,该年的学术研究基本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两种理论研究视角,即诉讼法学研究视角和侦查方法研究视角,分别白癜风初期昆明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