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畅通有序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中大街、北马道、专业户街、老二门街的整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和与主次干道交叉的小街小巷30米范围内严禁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贴乱画及乱散发宣传单等行为。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汝州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超出商场、门店外墙经营;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禁未经审批在人行道及公共区域从事摆摊、展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一切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活动。
二、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并严格按照指定方向停放,严禁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应整齐有序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未经划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
三、城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凡需设置必须经审批后按照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对未经审批和未按统一规格、标准设置的广告招牌将一律依法拆除;严格实行一店一牌,对设置两个或多个门店招牌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城区范围内的临时便民疏导点(含临时瓜果疏导点)必须在规定地点、规定时段,实行临时经营、定点管理。对已经批准设置但未按规定经营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占道堆放物料或占道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城区范围内的早、夜市临时摊点必须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段按要求经营,做到“三防”措施得当,车辆停放有序,使用消毒餐具,并保持周边卫生清洁。
六、城区临街建筑工地、门店装修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密闭硬质围挡,封闭作业,围挡高度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次干道不得低于1.8米,如需占道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占道施工。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容环境整治活动予以监督,并积极举报,举报、-。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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