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个小时,9页实录,99位船员,倾情奉献!
「高杉LEGAL」版权群荣誉出品!
简介
LEGAL版权群」轮值IP沙龙实录
时间:.3.10周四22:00~23:00
本期话题:软件著作权维权六大要点
1、司法实践中涉案计算机软件的类型
2、如何确定一款软件的著作权人
3、接触可能性和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4、反向工程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有无适用情形
5、如何开展证据保全
6、赔偿标准的确定
本期主持:赵俊杰客串主持:丁金坤速录组:侯秀娟
编委会:赵俊杰、李虹炎、杨静安、张洪波、韩晓永、田小军、马晓林、白帆、贾娟、袁吉、陈欢、乔万里
声明:LEGAL版权群」系非商业IP平台,定期开展专题沙龙并安排专人实录。本沙龙实录为LEGAL版权群」成员共同讨论产生,发言与所在单位无关,仅供群内研习、交流,未经许可谢绝分发。此推送版本,欢迎转发!
一、司法实践中涉案计算机软件的类型
船长?赵俊杰:第一个问题,我想到磊若案件,请大家谈一谈:司法实践中,涉案计算机软件有几种类型。
丁金坤:目前,使用盗版官司居多。国外软件先进,但价格昂贵,于是国内有破解版。这与国际经济秩序也有关系。老外借知识产权大赚其钱。
曾德国:将他人软件,稍加修改,就成为自己的软件。
孫遠釗:国内外在软件的侵权类型方面似乎呈现出了颇不一样的状况:国内似乎还是无法完全摆脱所谓的感知标准(lookandfeel),所以往往针对软件中的某个相关内容呈现去做主张,着重枝节,去看有没有接触与实质近似等;而国外(主要是美国)则往往是从釜底抽薪着手,不去管那些枝微末节,而是从诸如使用界面等要害入手,打蛇要打七寸。
船长?赵俊杰: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的软件,和微软公司的软件有无差别?
朱骏超:从大方面来,软件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系统软件是指不针对某一特定应用领域的软件,如各类操作系统,如windows、Linux、UNIX等,还包括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及硬件驱动程序,都是系统软件类。应用软件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用途而被开发的软件。它可以是一个特定的程序,比如一个图像浏览器。也可以是一组功能联系紧密,可以互相协作的程序的集合,比如微软的Office软件。也可以是一个由众多独立程序组成的庞大的软件系统,比如数据库管理系统。
朱骏超:这个是从网上搜索来的,仅供参考。
丁金坤: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个类型。譬如我辩护的传奇软件案。窃以为,软件是否侵权,主要看逻辑算法,而不是简单源代码。鉴定的难点,鉴定人水准不如编程人,咋办,实际无法鉴定。
孫遠釗:不过这样的区分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恐怕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美国由于早已废除了感知标准,所以两个软件之间的就完全集中在所谓的《抽象—过滤—比较》(abstraction-filtration-昆明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北京哪家医院的白癜风专科好